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

  1.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目的是什么?什么单位有权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是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为友好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

  经国家教委批准能够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中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可以招收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原则是什么?其申请、考核、录取有什么规定?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既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要兼顾派遣国和外国留学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对在华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校硕士学位者,应通过考试录取,可参照学校招收国内研究生的统一考试,亦可由学校单独命题。对其中品学兼优者学校可以采取免试推荐的办法录取。

  对原在我国大学本科毕业,申请再次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由本人向原所在学校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大学学习课程及成绩单、两名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教师的推荐信。学校经资格审查后,用汉语或外语命题,但有关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方面的专业必须用汉语命题,经考试录取。

  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备相当于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历,并向申请入学的院校提交学历证书、研究课题计划和两名教授的推荐信。学校经资格审查后,用汉语或外语命题,但有关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方面的专业必须用汉语命题,经考试录取。

  外国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免试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语,业务课为二门至三门。用外语命题和指导的语种目前限英语。

  3.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学位授予有什么规定?

  对毕业于我国大学本科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或学习有关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方面专业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入学后用汉语授课或指导,其论文的撰写与答辩亦采用汉语。

  对非我国大学本科毕业或学习非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方面专业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有条件的院校和学科专业可采用外语授课或指导,其论文的撰写与答辩,亦可采用外语。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至三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教学计划由学校负责制订。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基本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未达到学位者,可根据考试成绩和论文水平,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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