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学校欢迎外国学生来华就读

  中小学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校学习。一般接受随父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父母为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须由外国学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外国学生的监护人。

  委托手续的办理:如在中国境外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一般应经外国学生国籍国公证和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在中国境内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可经中国有关公证处公证,也可经外国学生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公证。

  外国中小学生可以以团组形式短期(六个月以内)来华学习,但接受方与派遣方须预先签订协议,派遣方应按该国法律规定预先办理有关组织未成年人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

  外国中小学生有组织地集体来华、离华,外方派遣单位应派代表随学生来华并担任其在华期间监护人。

  外国学生一般应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起居住,也可以在学校提供的宿舍内居住。

  除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外国学生一般同中国学生同班上课。

  外国学生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由接受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发给写实性的学习证明。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发给写实性的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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